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,重庆市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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国家历史文化名城由谁决定?
国家历史文化名城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确定并公布。 审批程序 (一)市、县人民政府向省人民政府提出申请;
(二)省人民政府批转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会同省文化主管部门办理;
(三)城市规划处承办人和分管副处长对申请材料进行核对;会同省文化主管部门依据《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》(国务院令第524号)进行初审,组织专家审核,并形成审查报告,于15个工作日内上报省人民政府;
(四)省人民政府审查通过后,上报国务院审查、公示、批准、公布。
国家历史文化名城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确定并公布。
中国五千年的历史孕育了许多历史文化名城,它们具有深厚的文化底蕴,或发生过重大历史事件,而且这些都记入史料,意义重大。
我国历史文化名城有北京,开封等,世界则有柏林,伦敦等。
云南省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?
第一章 总 则
第一条
历史文化,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,依据宪法和有关法律、法规,结合丽江纳西族自治县实际,制定本条例。
第二条 丽江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和管理的范围,包括丽江纳西族自治县辖区内具有历史、艺术、科学价值的大研古城、古建筑、古文化遗产遗址和风景名胜园林。
第三条 丽江历史文化名城的保护管理,坚持抢救第一、保护为主的方针,在保持历史文化名城原来总体布局、形式、风格特点的前提下,进行城市建设总体规划和必要的保养、维修、改造。
第四条 丽江历史文化名城的保护管理,实行统一领导、分级负责和专业管理与群众管理相结合的原则。丽江纳西族自治县人民政府设立丽江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管理委员会,负责统一管理,协调有关部门的管理工作。保护管理委员会下设办公室,负责处理保护管理的日常工作。乡(镇)人民政府根据工作需要,可以建立相应的保护管理机构,负责本辖区内的保护管理工作,其具体工作职责,由丽江纳西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制定。
第五条 县、乡(镇)人民政府要增加历史文化名城建设与保护管理经费的投入,同时通过各种渠道筹集保护资金,设立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基金。
第六条 各机关、企业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及个人,都有保护历史文化名城的义务,必须遵守本条例。
第七条 在保护管理工作中贯彻执行本条例作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,由保护管理机构给予奖励;成绩特别显著的单位和个人,由自治县人民政府给予奖励。
第二章 大研古城保护管理
第八条 对具有重大历史文化价值和民族特色的大研古城,实行重点保护,确保其原有的总体布局、形式、风格和风貌。城内房屋建筑、道路、水系的保养、维修、改造、重建工作,都必须坚持保持原状的原则进行,严格控制建筑密度,禁止新建与其风格不协调的建筑物。
第九条 大研古城分为三级保护区。一级保护区为:四方街、木家院、翠文巷、黄山段、官院巷、金星巷、光碧巷、密士巷、积善巷、兴仁上段、兴仁中段、兴仁下段、文智巷、石牌坊遗址、人民广场、白马龙潭、黑龙潭、大佛寺、普贤寺、狮子山等及其附属建筑物;二级保护区为:城内主要中心街道、水系及其附属建筑物;三级保护区为:除一、二级保护区以外的其他地段及其建筑物。一级保护区为严格保护级,在该区内房屋和设施整修、新建和功能配置调整,都必须保持原状;二级保护区为风貌保留级,凡与古城功能、性质无直接关系的设施,不在该区内建设,确需改建、新建的建筑物,应与相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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